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 号)规定,为做好学院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岗校聘教职工
二、认定程序
初级职称由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同等会议)审议后,报人事处认定。
审议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基层单位审议、结果公示、人事处认定、结果公布等。
评审工作事项说明: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附件1),《2023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2.请申报人于9月20日前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院党政办王老师处(邮箱:wangwenyue@nuaa.edu.cn)。
联系电话:025-84891154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
2.2023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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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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