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的要求,现将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基本原则
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急需,培养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急缺的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建红
成员:吴薇薇 邵荃 张军峰 胡荣 丁萌 吴瑾
秘书:杨玲
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李君
成员:王艳 田勇 董襄宁 唐小卫 陆中 耿飞
四、考核工作
1.报名材料初审
根据学校《2022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并接收考生报考材料,完成对考生材料的初步审查,审查工作主要核查考生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等。
2.复试资格评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材料、招生计划、学校基本原则等,制定工程博士复试资格评审办法,主要根据工程实践情况及科研成果等能体现考生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实践能力的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2)以本人贡献为主的研究成果已经形成的行业标准或国家、国际标准;
(3)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
(5)以本人贡献为主形成的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其论证报告”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告”,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
(6)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或型号任务,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7)所学专业或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的内涵具有较强相关性;
(8)其他能证明考生具备工程博士培养潜力的证明材料。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评审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原则上不超过2:1,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公示。
3.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面试考核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面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具体审核: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2)面试形式与内容
采取线下现场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为400分,考察内容包含英语和专业综合能力等,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汇报用PPT,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不得涉及报考导师信息。
(3)复试基本流程及要求
①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确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⑦ 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4.纪律要求
(1)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2)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违纪予以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博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4)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5.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
6. 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6月1日13:30 | 复试 | 将军路校区1号楼10203教室 |
6月2日前 | 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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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 公布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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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资格评审和考核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工作进行自查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2.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每生80元复试费(在招生报名系统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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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