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号)和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纪要和 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现就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克服“五唯”倾向,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考察申报者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审组织
1.基层评审组评审
学院负责本单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其中,学校机关党委负责机关人员申报各系列及各学院、直属单位管理岗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的基层评审;学生工作部负责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的基层评审。
2.学科组评审
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人事处负责组织其他高级职称的学科组评审工作,包括教学系列人员、思政专任教师、青年破格晋升教师、上岗研究员和上岗副研究员、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等。
3.高评委评审
学校组织高级职称的高评委评审工作,负责全校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
图书资料、出版、会计、卫生技术系列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由学校评审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评定。
三、申报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教学系列申报资格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装备型号系列申报资格由装备工程部负责审核。
申请人教学、科研、管理的工作业绩与代表性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装备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和解释。
对于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学历破格申请正高级职称。具体资格审核程序如下:申请人提交学历破格申请,详细说明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获得推荐后可提交校职称工作小组,由校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再次进行审议、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可获得申报资格。
3.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或荣誉表彰等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须正式出版(含在线发表),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著作、教材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书籍,不包括影音出版物、在线传播作品、样书、仅有ISBN号的书稿等;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的,其中教学、科研等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指导的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以结题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学术成果、荣誉表彰等类别的认定时间截止至 2022年12月31日,以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申报前一级职称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申请人需按规范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则该项成果将“审核不通过”,不体现在最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且申请人不可再补充提交其他成果。申请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后一律不予修改任何内容。
4.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且在 2017年 1月 1日及以后入职者)申报高一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团等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经历的审核由基层单位负责。
已任教满 15年或任现职以来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者(由教务处认定),可不要求学生工作经历。
5.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含送审代表作)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含送审代表作)分别在材料审核完成后、基层评审后和学科组评审后进行。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如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设置针对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的自查自纠环节。如有关教学、科研及其他业绩等存在争议或收到投诉,一经查实,将在申报材料上对有关业绩、成果进行标注(如“非第一作者”“非项目负责人”“非任现职成果”“重复填写”等),经标注的申报材料用于各级评审会及同行专家评议。各级评审组需在评审会议上就存在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决定进行通报、介绍。
四、关于“代表作”送审
加强同行专家评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申请人可提供近期论文、论著、报告、专利、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决策咨询等标志性成果。“代表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如申请人非“代表作”第一完成人或非“代表作”唯一的第一完成人,则需提供文字说明,描述申请人完成内容及对成果的实际贡献,并由该成果排序第一的完成人签字确认。
学校根据申请人所填写学科/方向进行送审,申请人所填写学科须为我校现有建设学科。正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送 6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送 9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同行评议结果分为“达到”和“未达到”两个等级。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达到”为通过评议;未通过者,不进入“学科组”评议。
申请人 2023年申请职称系列、学科与 2022年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 2022年同行专家评议结果。2022年未取得“任职资格”的申请人,今年可再次送审,送审的作表作中,至少有一项是未送审过的成果。
上岗人员可使用近三年的人才引进同行评议结果。如引进时评议结果全部为“已达到”,但送审专家数不足6位的,则补送不足专家数;否则按现行政策重新送审。上岗人员可用新的代表作补送或重新送审。
五、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采用基层评审组推荐、学科组评议、高评委评定的程序。
1.基层评审组评审
(1)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公示。
(2)评委遴选。基层单位成立评审组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 1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熟悉情况的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 2人)。
(3)推荐评审,结果公示。申请人须向基层评审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业绩,答辩现场不允许申请人提供任何其它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有价值材料请在个人申报材料中填写提交)。在学校指标范围内,基层单位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完成后,将被推荐人员名单在基层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和专职科研人员参加基层评审,指标单列。
2.学科组评审
(1)申报材料抽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被推荐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同行专家评议。学校统一组织正高职称申请人及不具有副高学科组评审权基层单位副高职称申请人的同行专家评议。申请人可提出同行专家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专家不超过2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核。如审核通过,学校不再安排回避名单上的专家作为其同行评议专家。具有副高评审权的基层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副高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学校文件执行。
(3)学科组评议,结果公示。学校成立由不少于1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校学科组进行评议。具有副高级职称学科组评审权的基层单位,在学院建设学科范围内,根据各单位评审办法成立学科组,进行评议工作,评委遴选、构成要求与基层评审组评选一致;对学科组与基层评审组专家的重复度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被推荐人员需向学科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
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评委进行评定。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和专职科研人员、教学系列人员、思政教师系列人员、2020年第一批起通过学校师资引聘评审引进的上岗研究员和上岗副研究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组评审,指标单列。
3.高评委评审
学校高评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4.评定结果公布
根据高评委评定结果,人事处行文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和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六、评审投票规则
各级评审中,均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环节不得进行预投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
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差额评选:在投票轮次不超过三轮的限制下,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且在指标范围内为有效。(2)等额(或不设淘汰指标)评选: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且仅进行一轮投票。
获得合格票数的人数超过指标时,以得票多者为通过。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通过。
获得合格票数的人数少于指标时,剩余的指标进行下一轮投票。新一轮投票时,根据上一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剩余指标的2 倍确定候选人名单,如遇候选人数低于剩余指标数的2倍,则全部候选人参与下一轮投票;如遇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名单,则票数相等人员均纳入候选人名单,参与新一轮投票。
投票结果应包括每位申请人的所有轮次得票情况。
七、相关政策补充说明
1.对于共同通讯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一位申请人使用,需校内其他通讯作者签署同意书。
2.对于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一位申请人使用,需校内其他第一作者签署同意书。
3.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副高职称,其任现职时间以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开始计算。
八、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人使用统 一认证 的用 户名和 密码登 陆新 人事信息系统(http://ehr.nuaa.edu.cn/)进行职称申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步从相关职能部处集成教学、科研方面的成果数据,减少申请人手工填报工作量,规范业绩填写标准,提高申报信息准确度和工作效率。
九、工作安排
3月20日 | 发布高级职称评审通知,人事处同步开展宣讲活动。 |
3月20-22日 | 申请人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预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晚 21:00 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
3月28日 | 申报资格审核、确认有效申请人。 |
3月29日 | 各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由系统导出)。 |
3月29-4月5日 |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业绩填报工作(系统将于截止日晚 21: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
4月16日前 | 职能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工作; |
4月21日前 | 完成材料公示;各基层单位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非涉密证明》;人事处下达职称晋升指标。 |
5月4日前 | 各单位完成基层推荐评审。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名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上述表格由系统生成, 《评审表》必须使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基层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
5月9日前 | 基层评议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同行评议材料提交工作。基层单位完成业绩审核及保密审核工作,提交纸质版《职称评审同行评议材料非涉密证明》,基层单位院长、分管保密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
6月16日前 | 学科组完成评议工作。 |
6月20日前 | 学科组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业绩综述材料提交工作。 |
6月30日前 | 校高评委完成评定工作。 |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十、其他
1.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9月进行,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于10月进行。
2.高级职称的评审费400元/人,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800元/份,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
3.纸质材料按工作进度时间结点提交人事处(综合楼 512室)。
4.相关文档详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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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