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目前学院已完成开题、中期检查工作,答辩等后续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论文上传提交
5月11日-5月17日,各系组织学生完成毕设论文的网上提交,并由教师“审核通过”,完成毕设论文抄袭检测。
完整检测结果复制比 | 评定结果 | 措施 |
小于30% | 通过 | 按时参加答辩 |
大于30%且小于50% | 修改 | 继续修改,修改后第二次检测,小于30%,参加答辩;否则延期答辩 |
大于50% | 不通过 | 延期答辩 |
5月19日,公布外审抽检学生名单;
5月20日12:00,外审论文等相关材料提交截止,学校组织将外审论文送出,逾期未提交外审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学生,按校外评审不合格处理
5月27日,公布外审抽检结果。外审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做重大修改,延期不少于1个月答辩。
二、答辩
(一)工作安排
5月20日前,各系在毕设管理系统中完成毕设答辩分组;
6月8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完成毕设成绩公示;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和评语须在6月9日17点前在毕设管理系统中填写提交,否则将影响学院成绩评定和学位审核工作;
(二)答辩分组
学院本科毕设答辩采取公开答辩组、评优答辩组和普通答辩组等多种形式。其中公开答辩组由学院统一组织,评优答辩组和普通答辩组由各系组织。
公开答辩组的学生名单由学院专家抽取,答辩学生为随机抽取的学生以及参加江苏省评优答辩的学生。公开答辩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公布。
(三)答辩要求
1.学生需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等进行报告。每位学生PPT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老师提问和学生回答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团队答辩时,全体成员必须同时参加,并指定组长先进行团队项目介绍,团员按顺序介绍各自子课题。团队毕设应有团队总毕设论文和各成员的个人毕设论文,团队总毕设论文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2.答辩材料准备:要带齐毕设(论文)相关材料(翻译、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图纸等),或按系答辩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给答辩秘书;
3.延期答辩:系中期检查不合格、查重不合格、校外盲审不合格、第二轮或第三轮进入毕设的学生、未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指导教师不同意答辩的课题,以上经继续完善、符合要求后,指导老师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4.学生需在6月1日前向学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表(学生签字、指导教师签字、辅导员签字),延期不少于1个月答辩,具体要求与正常答辩相同;
5.毕设团队应有团队毕设总论文和各成员的个人毕设论文,团队毕设总论文要求10000字以上,且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6.跨学院毕设学生原则上应在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答辩,校外毕设学生应根据校外毕设协议要求或学院毕设工作小组安排进行答辩。
7.毕设材料中涉及师生的签名,可使用经本人授权的电子签名图片,也可打印纸质材料后手写签名。(系统电子签名启用方法:毕设管理系统导航栏“用户设置”——“个人信息维护”——“电子签名”——“启用”——上传手写签名图片)
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需在本人授权后使用毕设管理系统的电子签名,或由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亲笔手写签名,注明日期,不得留空。
三、毕设成绩评定
1.各系应加强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评定工作的指导,保证毕设成绩评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各系学院基于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并结合学校规定的成绩分布比例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答辩学生总数的15%,不得超过20%;“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最终评定毕设成绩并向学生公示;
3.指导教师:评分低于18分的毕设不能进入评阅教师评审环节;若评分低于27分,该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评优答辩;
4.评阅教师:评分低于18分的毕设不能进入答辩环节,若评分低于27分,该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评优答辩;
5.答辩小组:评分低于24分,应申请二次答辩;
6.具体成绩评定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和评语须在6月9日17点前全部提交至毕设管理系统,否则将影响学院成绩评定工作。
四、推荐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团队
1.各专业从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中,按3∶1的比例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2.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应在毕设管理系统中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
五、毕设材料归档:
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要求,对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提交到学院存档。
相关材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