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为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现将2012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2年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适应。
二.各系办根据按照工作需要,结合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12年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计划。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2),务必在12月26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报送到院办509,同时将《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电子档发送到weilalf@163.com。
2. 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情况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3. 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学院。凡未列入学校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计划外就读的,不享受学校有关学历提升的政策。
4.经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请2011年取得高一级学历(位)教职工,及时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
1.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doc
院办
20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