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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人才人事
关于做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0
来源:南航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点击:
228
各系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精神,现就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附件2)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学校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查,作出书面鉴定,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调整意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连同经省教育厅考核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一起报省人才办,由省人才办组织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3.考核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六)有关要求
请各系办认真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并于
4月20日下午五点半
前将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5份)和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报送本部院办。
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需附证书复印件1份。
二、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附件3)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1.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学校可推荐3名,请各系办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推荐。
2. 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请各系办按照条件要求据实选拔,每层次人推荐数不超过2名。
3.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两名同行专家推荐(第一层次的一般由“两院”院士或本行业全国学术权威人士推荐,第二、三层次的一般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报人事处师资办。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名单。确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四)申报材料
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1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学院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请各系办于
4月20日下午五点半
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本部院办,逾期视作放弃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891154。
附件:1.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http://rsc.nuaa.edu.cn/article.asp?id=855
)
院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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