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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校人事处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时间:2010-02-23
来源:南航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点击:
248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开放办学的需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青年教师以争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形式赴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交流、研修与合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附件2),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将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考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学校“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 ”的发展战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水平和我校开放办学质量,鼓励公派出国留学、加强青年教师海外培养(训)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每年资助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和科研合作,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含国家与学校共同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以及学校资助单位公派出国的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
二、有关报考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报考。同时,请通知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要求未达标的教师尽早做好准备,按时报名。
2.学校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请拟参加2010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教师,分别于2010年4月1日-4月5日(可参加6月份考试)和2010年9月25日-9月29日(可参加12月份考试)及相应的报名费(具体数额另行通知)到所在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提交有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请各单位分别于2010年4月6日和2010年9月30日前将教师报名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4.考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第一次考试时间2010年6月5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1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考试地点在南京大学。
5.对于英语(PETS5)考试笔试总分达到50分(含)以上者,学校将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 (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 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无法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可选择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的网络培训模式)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
三、关于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
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考试厅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5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1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16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 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点: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电话:010-64267576)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 (电话: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电话: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 (电话:0311-6045342)
山西大学 (电话: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电话:0471-6575727)
辽宁省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 (电话:0411-82829228)
吉林大学 (电话:0431-88499358)
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8579)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021-65422002)
南京大学 (电话:025-835933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电话:0571-88008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 (电话:0591-26609821)
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971-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 (电话: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 (电话:0532-85901686)
郑州大学 (电话:0371-6388754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电话:0379-68943766)
武汉大学 (电话:027-68752843)
湖南大学 (电话:0731-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 (电话:0731-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020-36207153)
广西大学 (电话: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851886)
四川大学 (电话:028-85407413)
四川外国语学院 (电话:023-65385446)
贵州师范大学 (电话:0851-6700166)
云南师范大学 (电话: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电话:029-85309384)
兰州大学 (电话: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电话:0971-6306946)
宁夏大学 (电话:0951-2061164)
新疆大学 (电话: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
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
法语(TNF) 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德语(NTD) 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和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 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 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尽快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单位, 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及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未达标人员按时报名。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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