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院党政字(2006)14号 签发:胡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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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费支付的部分办公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行政经费管理,开源节流,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学院行政费支付的部分办公费作出规定如下:
一、电话费
1.学院行政经费为各系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民航工程中心各报销一门电话费用。原则上每门每月额度不超过100元。其它电话费用学院不予承担,各系自行解决。
2.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按实际门数报销,但需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使用。
二、邮寄费
1.因办公需要寄发特快专递和挂号信,须填写特快专递、挂号信寄件申请单,经党政办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院收发室统一寄发,否则费用自理。考虑招飞办政审工作需要,寄件可以由招飞办主任签字,直接到学校收发室寄发。
2.因办公需要寄发平信,由学院收发室统一办理。
3.因课题和论文研究需要通过学院收发室寄发信件,须经相关课题负责人和导师同意,在学院收发室登记签字,费用在年终由课题负责人和导师统一结帐支付。
三、复印费
1.因办公需要在学院复印室复印,每次原则上不超出20页。如一次复印超出20页,须填写复印申请单,经党政办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否则费用自理。
2.因课题和论文需要在学院复印室复印,须经相关课题负责人和导师同意,在学院复印室登记签字,复印费用在年终由课题负责人和导师统一结帐支付。
四、印刷费
因办公、教学或其他需要在学校印刷厂或社会上印刷资料,须经过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否则费用自理。
五、接待费
1.各单位如因公务接待或工作需要用车,须到党政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清用车原因,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协调车辆,否则费用自理。
2.各单位如因公务接待或工作需要用餐,须得到分管院领导同意,严格控制标准,并在结帐时写清用餐原因,否则费用自理。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