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院党政字(2006)12号 签发:胡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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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学院经费管理规定
为有效规范学院经费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建设发展,方便教职工报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学院经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财务由院长主管。各分管院领导在每年年终前把所分管口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院长,院长统筹规划提出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包括:各项目费用、学院和各系的行政活动费用计划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分类划拨,确保专款专用。
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只对各方面经费使用作出总额控制,各分管院领导应对分管范围内计划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经费使用效率,可以在本规定框架下制定部门或项目经费使用具体规定。
三、每学期结束前,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公布本学期经费使用明细,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学院经费计划执行情况。
四、学院经费报销采用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院长盖章,会计开票的办法。各分管领导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只审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报销事项。
2.零星报销一次不超过2000元,出差报销一次不超过3000元,设备采购一件不超过5000元,超出上述金额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审批,超出5万元的经费支出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培训课时费和提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实验室建设中大件物资采购按学校专项采购规定执行。
3.年报销总费用不得超过年预算方案中分配的计划,超出预算计划的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学院设兼职会计一名,具体负责记帐、开票、分类统计费用;每月打印对帐单核对后报院长审核;协助院长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六、学院会计向院长负责,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开票:
1.无分管院领导签字。
2.院领导对非分管范围内的报销签字。
3.报销费用已超出年预算计划总额。
七、学院党委书记的报销由院长审批;院长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各副职院领导的报销由院长审批,院长出差在外时,可委托党委书记审批。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